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有资格享受取保候审权益:
(一)裁判结果可能会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情况;
(二)如认罪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施保释后不会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的情况;
(三)具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特殊状况,并且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内的母亲,实施保释后也不会对社会带来潜在风险的情况;
以及(四)当羁押期限已届满且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之际,需考虑实施保释以确保后续程序的顺利进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