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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又离不掉怎么处理

如您正处在离婚的困境中,而又无法顺利离开婚姻关系,那么您应当积极行动起来,搜集对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至关重要的证据
这些证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您可以收集签署的分居协议以及一方在外面租房的合同等文件,并让朋友或邻居为您提供证词,以证实由于感情不和谐导致的长期分居事实,若这种情况已经持续超过了两年,这将成为有力的证明材料;
其次,通过收集身体损伤的医学证明、对方因家庭暴力遭受的正式处罚文书或者调解记录等,都能清楚地揭露对方在此问题上的恶劣行径;
最后,如果您有足够的把握确认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不忠实的行为,例如他们与第三者的书信往来,或是对方在出轨曝光后写下的道歉悔过书,甚至是他们同居的相关证据等,这些都是有力的证据,有助于说明婚姻死亡的本质原因。《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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