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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了婚后和前妻带着孩子旅游怎么办

熊* 安徽-合肥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2.03 14:13:29 490人阅读

离了婚后和前妻带着孩子旅游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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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遵循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关于探视权的约定,按约定执行带孩子旅游的事宜。
(二)共同带孩子旅游要以增进孩子权益为出发点,双方应自愿且不违反约定。
(三)若一方在旅游中出现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另一方要及时制止,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孩子权益。
(四)对于旅游期间的费用承担问题,双方提前协商并达成一致,避免后续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6-02-03 19:5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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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和前妻带孩子旅游,通常不违法。若离婚协议或判决对探视权有约定,依约定行事。
2.双方自愿且不违反约定,共同带孩子旅游能增进孩子权益、给予家庭温暖,是可行的。
3.若一方在旅游中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另一方有权依法制止并维权。
4.旅游涉及费用承担等问题,建议双方提前协商,避免纠纷。

2026-02-03 18:29: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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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和前妻带孩子旅游通常不违法,按离婚协议或判决约定执行探视权,双方自愿且不违反约定可行,若有不利孩子行为另一方可依法维权,旅游费用建议提前协商。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关于探视权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遵守。共同带孩子旅游在不违反约定且有利于孩子权益时被允许,因为这能让孩子感受完整家庭温暖。然而,如果一方在旅游中实施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另一方有权依据法律制止,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在旅游费用承担方面,提前协商达成一致,可避免后续因费用问题产生纠纷,维护双方的和谐关系。若您在离婚后涉及孩子探视、权益保护或费用等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2-03 17:15: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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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和前妻带孩子旅游一般不违法。若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对探视权有明确约定,按约定执行便可。在双方自愿且不违反约定的情况下,共同带孩子旅游能增进孩子权益,让孩子感受完整家庭温暖,这种做法可行。

但如果一方在旅游时出现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另一方有权依法制止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孩子权益。同时,旅游期间涉及费用承担等问题,双方应提前协商好,防止后续产生纠纷。

为保障旅游顺利进行及孩子权益,可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遵守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关于探视权的约定。
2.双方在旅游前就可能出现的问题如费用等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
3.若发现对方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及时采取合法措施处理。

2026-02-03 16:02: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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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后和前妻带孩子旅游,在法律上通常不违法。若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对探视权有明确约定,双方应严格按照约定执行。
(2)当共同带孩子旅游能增进孩子权益,让孩子感受完整家庭温暖,且双方自愿并不违反约定时,这种行为是被允许的。
(3)若一方在旅游过程中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另一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制止,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孩子权益。
(4)旅游期间涉及的费用承担等问题,双方提前协商好可避免后续纠纷。

提醒:
遵守探视权约定,出现不利于孩子情况及时依法处理,费用协商避免纠纷,不同情况解决方案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3 14:55:57 回复

你好关于孩子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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