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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可以索要结婚聘礼

若在离婚之后,符合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双方均可依法向对方要求退还婚礼聘金:首先是,尽管双方已经依照法律程序完成了婚姻注册手续,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却未能共度时光的情况;
其次,如果男方在婚前支付给女方聘礼,导致其本人及家庭生活陷入到极度困难之中的。
另需注意的是,若未出现上述两个符合退还聘礼条件的情况,那么法院通常不支持离婚后退还这笔财产。
即使符合符合退还彩礼的相关规定,也并不意味着这笔聘礼将被全部返还。
民法院在判定具体退还金额时,往往会综合考虑众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度、是否有子嗣出生、财产利用状况、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彩礼的金额高低、过错程度等等方面的因素,从而折衷决定返还的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新修订: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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