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认定侵犯名誉权的情况,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首先,受害者必须确实有名誉被损害的事件发生;
其次,加害行为主体的所作所为必须是非法性质的。
这就意味着加害行为人为达到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其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必须具备明确的针对性和目标指向;
第三,只有在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实质性的因果关联时,才能构成侵权行为。
法院判定是否存在这种关联时,常运用“势必”、“应当”以及“足以”等词汇来进行阐述,进一步证明其对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存在高度肯定;
最后,我们还需要考察行为人对于加害行为是否具有主观上的过失或过错。《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