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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有效期内,夫妻任意一方或两方实实在在地获取或应该获得的基本养老保险,应视为共属的家庭财产。
而在这些外延条件之外,在婚姻关系有效期限之内的下列资产,应当被认定是夫妻共享的财富:
(�)夫妻双方所领取的工资福利和奖金收入;
(�)生产活动、营运管理以及投资过程中所带来的收益;
(�)知识产权领域所产生的收益;
(�)源于继承或接受赠送的财产,但被遗嘱或捐赠协议明确规定仅归属于某一方的部分不在此列;
(�)任何一方将自身所属的个人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取的收益;
(�)男女双方实际领到或应当可以领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相关福利政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新修订: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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