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项目招投标环节中,合同价款主要是依靠签署的总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以及技术与咨询服务合同来加以确认。
通常情况下,法律制定了相关规定,即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然而经过竣工验收后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的,可以参考合约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相关约定,进行价款折算并对承包商提供赔偿。《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