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法实践中,被判处
缓刑无论经过多长时间,若再次
犯罪均不得视为
累犯。
累犯的定义为:
受过一定程度
刑罚处罚且
刑罚执行已经完成或者得到赦免后,在法定的期限内再度实施被判处相同
处罚等级的
犯罪行为的罪犯。
然而,缓刑的法律后果并非惩罚措施已经执行完毕。
在
缓刑考验期内,罪犯如果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并未出现任何
违法行为,那么原有的刑罚将无需进行实际执行,也即缓刑并未导致实质性的刑罚执行完毕。
因此,被
判缓刑者无论经过多久再次犯罪,都不能算作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
从重处罚,但是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从
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