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逝者的器官捐赠问题上,其直系亲属能够单独作出决定,但自然人生前所未曾表达过反对意愿,当其离世之后,其配偶、达到了成年阶段的子女以及父母是有权利共同决定是否进行捐赠的。
然而这需要以书面方式向相关机构表明。
因此,如若逝者除了子女之外还存在着其他的亲属,其在考虑捐赠器官时必须征得他们的同意,方能顺利完成移植过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