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能会面临法律诉讼。
持卡人有权依据双方签署的信用卡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您履行清偿欠款的责任以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除此之外,倘若您在收到追讨通知之后依旧未能偿还债务,很有可能就牵涉到了信用卡诈骗罪这一刑事问题。
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明确规定,恶意透支是一个涵盖了以下内容的广义概念:
持卡者以非法占有所得为背景,超出相关规定的信用额度或使用期限进行透支交易,且在发卡银行持续催收的压力下仍然不能及时归还所欠款项。
因此,长期拖欠信用卡贷款不仅是一种违约行为,而且在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能迈入到法定的刑事犯罪范畴。
我们强烈建议您与发卡银行进行积极磋商,恳请他们根据您的实际状况给予一定的还款宽限期。
在此期间,您务必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来归还欠款。《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