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駛並非根據司機自身感覺進行評價標準,也不會依賴酒後的持久度來劃分界限,而是主要依據血漿中酒精濃度的專業檢測結果作為評估依據。
由於每位個體在生理機制上存在差異,從而使得各人身體對酒精的分解能力也存在千差萬別,所以,關於"酒後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再次駕駛汽車"這個問題確實是因人而宜的。
根據血液中酒精濃度的高低,酒後駕駛可細分為以下兩種情況:第一種情况是酒精含量低於20mg/100ml,並且充分滿足不超過80mg/100ml;
第二種情况則是酒精含量等同或高出80mg/100ml,即顯示為醉酒駕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