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间,罪犯可以申请到娱乐场所就职,但是不可擅自离境以及脱离居住地点;
同时,必须向监管机构如实汇报自身的工作状况。
假释制度是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满一定刑期之后,若其严格遵守监狱纪律,积极参与教育与改造过程,并具备突出的身体疾病或显著的悔过自新表现,摒弃原有犯罪思想,再无可能危害社会的前提下,监管部门会根据其行为表现,依法将其提前释放。《刑法》第八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