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相关法律制度,工程合同变更协议的生效日期将依据协议签署人的签字以及印章加盖之日而产生效力。
合同变更所指的乃是合同关系的某一特定部分发生了变动,例如标的物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价款数额的调整、执行时间和地点乃至方式方法的变革等等。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变更应进行审批、登记等必要手续,那么这类变更也必须遵守这些特定规定,并按程序办理相应手续。《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