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买方不愿再继续执行购
买房屋的合约时,所缴纳的
定金将无法被返还。
然而,倘若由于诸如自然灾害等非买卖双方责任之外的因素,致使购买协议难以为继;
或是由卖家的缘故导致买卖契约无法持续履行,买方若选择解除协议,则该定金应予退还,并且对于因为卖家原因而造成买卖协议无法继续执行的情况,则需要按比例将定金予以双倍偿还。
若为卖家主动提出终止购买房屋的合约,
购房定金也应按比例双倍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