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之保护期间定为五十年,然而在特定状况下,此规定亦可另当别论。
依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所述,除了自然人创作的作品以外,对于该类作品发行权及类似权利的保护期限设定为五十年,此外,对于创作者个人的署名权、修改权以及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给予无期限的保护;
出版商对其所出版的图书或期刊的版面设计享有授权或禁用他人使用的权利,而这部分权利的保护期限被设为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