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中,违约金和定金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合同责任制度,不能同时并行适用。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则,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条款,那么当其中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则有权选取其中一种违约责任方式进行主张。
此外,若定金无法填补因一方违约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受损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额外的补偿要求,其金额应不超出已支付的定金额度。《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