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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会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只有当具备以下四个关键条件,才能被认定为犯有引诱、容留及介绍卖淫罪行:
首先,犯罪指向的客体必须是国家针对社会治安管理所设立的秩序规范;
其次,待定的犯罪行为在客观层面上应当具体表现为行为人实际实施了引诱、容留以及介绍他人进行卖淫活动;
再者,实施犯罪的行为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年龄、具备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个人;
最后,行为人在行为时需要展现出故意的心态。《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新修订: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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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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