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当事人无法按照约定
履行合同时,
不可抗力即成为其法定的责任豁免条款。然而,若想以不可抗力为由申请免责,则需留意以下几个关键点:首先,合同履行出现障碍可分为完全无法履约、部分无法履约以及未能按照约定时间进行履约三个层次。而在实践中,若不可抗力只导致局部的履行困难,那么剩余部分仍需照旧履行;若仅对按照履约日期产生了影响,相应的当事人亦应尽快妥善履行义务。其次,作为责任豁免的依据,不可抗力所涉及的影响程度决定着是否需要部分或者全部解除承担责任的规定。并非所有的不可抗力都能作为免责的理由,正如遭遇不可抗力并不意味着全盘豁免所有责任,只有那些确实因为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履行的部分才得以免责。再次,如果当事人由于自身延期履行的行为之后再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其请求免责的权利将不会得到承认,反而应该坚守
违约责任的追究。然后,特定
法规对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责任有特殊规定的情况,这些条例下的要求同样不能被视为豁免责任的借口。例如,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即使面临不可抗力所引发的旅客
人身伤害问题,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最后,承诺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约时,应对对方迅速告知相关信息,从而有效地降低可能给对方带来的损害,并且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交充分的证明材料以支持自己的言辞。《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
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