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现行有效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损坏原有住宅房屋主体结构与承重结构,违反此项法规者,应由所在区域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令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尽快恢复房屋原有的完整与稳固特性。
对此行为性质较轻的,可处以1万元至1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罚款;
而对那些情节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则可处以高达10万元至2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承重墙的拆改行为可能会对整栋房屋的安全性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政府部门对此采取了严格禁止的态度。
倘若在装修过程中实在无法避免必须拆除非承重墙,那么业主务必先向原设计机构或具备同等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交相关申请,得到批准并且制定详实的拆改方案之后,方可进行施工操作。
在此过程中,业主也有义务将这样的情况告知他们所属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
否则的话,业主不仅仅需要自行修复被拆毁的承重墙,甚至于还需要对四周邻居因被拆墙而受到的损失进行赔偿。《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