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十六周岁之人实施任何犯罪行为,均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至于那些已经年满十四周岁但未达十六周岁者,如其触犯以下特定类别的罪行,也须为自身的行为负责:即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制猥亵、暴力侵占、非法持有和贩卖毒品、纵火毁损他人财物、蓄意制造爆炸事件以及向公共场所抛掷危害源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