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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感情破裂对方不离婚应当如何处理呢

若其中一方可采取自愿离婚形式,则需准备好相关证件信息,如结婚证书、身份证件以及户口簿等文件,同时申领并提交相关法律规定的起诉状及其附件至被告所属地区法院进行诉讼维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告的实际属地与其惯常居住地址不符,那么将由长期居住的那一方所在区域法院负责此案件的审判工作。在法院正式受案并经过必要的调解程序之后,若发现双方婚姻关系存在破裂,则可能依法判处离婚,反之则会判定不予离婚。以下情况被视为影响夫妻情感基础的重要因素:(一)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二)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其家庭成员;(三)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多次教导但仍然不改者;(四)由于感情不和而导致的持续性分居两年以上;(五)其他一切有效能够证明夫妻之间感情严重破裂的事实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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