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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玲律师,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精通企业风险防范、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婚姻家事析产、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等,善于独辟蹊径,开拓思路,为客户提出法律痛点,并制定相应策略,参与处理了大量涉及保险公司的诉讼案件及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事务和诉讼技巧娴熟,得到所有客户的一致好评。尤其在办理各类保险纠纷案件、交通事故案件中,为客户争取利益达上千万元。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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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斐律师,毕业于江苏南京大学,现为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人才战略委员会主任、内核委员会主任。在工作中不断研究学习,执业以来,尤其精于经济类犯罪的刑事辩护、商业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务追偿、婚姻及非诉讼案件的处理。胥斐律师乐于助人,工作认真,办事严谨,讲求团队合作。在执业过程中,以勤勉谨慎、恪守职责、诚信、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办理了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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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子女开庭需携带哪些东西

杨* 辽宁-锦州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21 11:21:07 364人阅读

抚养子女开庭需携带哪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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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抚养子女纠纷开庭,当事人要带身份证明材料、证据材料、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法律解析:在抚养子女纠纷开庭时,准备齐全所需材料至关重要。身份证明材料能确认当事人身份,委托代理人时相关材料可明确代理权限。证据材料中,出生证明可证明亲子关系,收入证明、居住证明等能体现抚养能力,而对方不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能支持自己的主张。法律文书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传票、起诉状副本、答辩状等都需携带。若有证人出庭或鉴定报告,也应按要求准备。这些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是支持诉求的关键。若对抚养子女纠纷开庭所需材料或相关法律问题仍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21 17:1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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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养子女纠纷开庭,当事人要携带多类物品以支持自身诉求。需携带身份证明材料,本人带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证据材料也很关键,要带证明亲子关系的证据如出生证明,证明自身抚养能力的材料如收入证明、居住证明等,若主张对方不利于抚养子女,要提供相关证据。
3.法律文书方面,要携带法院送达的传票、起诉状副本、答辩状等。
4.其他材料上,有证人出庭需提前申请,让证人带身份证,有鉴定报告等也应带上。

建议当事人提前整理好所需材料,仔细核对确保完整、真实,庭审时按要求有序出示,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21 16:22: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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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身份证明材料是确定当事人身份及诉讼资格的基础。本人身份证能直接证明身份,而委托代理人时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可明确代理关系,保障代理行为的合法性。
(2)证据材料是庭审的关键。证明亲子关系的证据是确定抚养纠纷主体的依据;收入证明、居住证明等能体现自身抚养能力,影响法院对抚养权归属的判断;证明对方不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可增加自己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
(3)法律文书是参与庭审的必要凭证。传票明确了开庭时间和地点,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有助于双方了解彼此诉求和观点。
(4)其他材料也不可忽视。证人出庭能提供额外的事实依据,鉴定报告可作为专业的参考。

提醒:开庭前仔细核对所带材料,确保真实有效。不同案情所需材料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21 15:05: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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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份证明材料方面,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他人代理案件,要准备好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防止因身份问题影响庭审进行。
(二)证据材料要准备充分,带上能证明亲子关系的出生证明;提供体现自身抚养能力的收入证明、居住证明等;若认为对方不利于抚养子女,收集对方不良嗜好、虐待子女等证据。
(三)法律文书不能遗漏,带上法院送达的传票、起诉状副本、答辩状等,避免因缺少文书无法正常参与庭审。
(四)其他材料按需准备,若有证人出庭,提前申请并让证人携带身份证;有鉴定报告的也一并带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026-01-21 13:21: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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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明:本人带身份证;委托他人的,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证据材料:带出生证明证明亲子关系;用收入、居住证明体现抚养能力;若认为对方不宜抚养,提供对方不良嗜好、虐待子女等证据。
3.法律文书:带上传票、起诉状副本、答辩状等。
4.其他:证人出庭需提前申请,让证人带身份证;有鉴定报告也带上。庭审要保证材料完整真实。

2026-01-21 11:40:09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首先,我得说明的是,在的生效判决作出前,是不应当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称作“犯人”的。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在生效判决做出之前,家属是不能和犯罪嫌疑人见面的,在侦查阶段、审查阶段、审判阶段只有辩护律师持律师证、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专用介绍信等手续才能在见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审理。也就是说,除诉讼参与人外,其他人员可以到法庭参加案件审理的旁听,被告人的家属也就可以通过旁听看到被审理的被告人。但是,在旁听中,家属不能和被告人讲话,且必须遵守法庭审理相关规定,不得扰庭秩序,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第一百九十九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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