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对于是否需要为婚前协议做出公证的问题,应该完全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因为相关法律并未对此提供任何强制性的规定。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经过公证机构公正的婚前协议书从中得到的法律效能会更加强大,在没有其他相反实质证据证明其有效性的情况下,司法机关通常会以公证过的协议作为决断依据。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公证并非是使婚前协议产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只要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所签署的,并且协议内容符合现行法律以及社会道德规范,那么这种婚前协议即普遍被认定为具备相当的法律效应。《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