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公司向员工收取押金以及扣留其
身份证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
法规的,因为任何一家用人单位都无权扣留雇员的相关证件并提出
抵押要求。
2.关于用人单位因扣押员工证件所引发的法律责任问题:(1)扣押证件所涉及的法律责任。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诸如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是雇员流动时所必需的身份证明文件,因此用人单位不能擅自扣押
劳动者的此类证件,否则将被视为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此类
违法行为,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以下两种后果之一:首先,将已经扣押的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在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发出的责令退还限期命令之后的合理时间内归还给劳动者本人;其次,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有权依据相关法律对其进行
处罚。
(2)从实际操作角度看,存在这样的情形,即用人单位会以要求劳动者提供
担保为名,实则是变相地从劳动者手中获取财产。针对这类行为,我国现行的《
劳动合同法》亦有明确规定:第一,在收到劳动行政部门发出的限期退还命令后,在规定期限内将财物归还原雇员;第二,如果未能及时退还劳动者财物,劳动行政部门有权按照每个人500元至20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进行罚款。
(3)
赔偿责任方面。通常而言,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上述不当行为对劳动者造成何种程度的损害,具体赔偿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予以确认,或者劳动者可以依法
申请仲裁、发
起诉讼,使用人单位通过法律程序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