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解决合冋纠纷之仲裁程序,首要步骤便是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递交一份详尽完备的仲裁请求书,该书中需明确陈述相关事宜。自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予以受理还是拒绝受理的裁定。若被裁定为正式立案,仲裁委员会须自作出此项决定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各方发出有关的书面通知,同时也会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发送给对方,并责令其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及其相关证据资料。在正式进入仲裁程序之前,通常会先进行一次调解工作以达到和解的目的。如若调解无果,便会展开实质性的仲裁程序。《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第二十三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