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并非无规定名分的合同,而是具有规定名称的著名合同,其法定名称便是承揽合同。所谓无规定名分的合同,就是指在法律制度中并未授予特定名称之称谓的合同。也就是说,这种合同处于有规定名分的合同之外,即属于诸多有名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类别。有名合同的定义是这样的,它指的是根据相关法规或经济生活习惯,按照其合同类型预先确定了特定名称的合同,亦被称为典型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