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异家庭中,若一方拒绝承担或支付
子女抚养费用,首先建议通过协商方式寻求妥善解决方案。若未果,可以考虑依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以制定并签署了《
离婚协议》方式解散婚姻关系的夫妇而言,应当依据该份协议的规定,促使另一方积极履行相应义务,或者依循此项协议诉诸法院,请求支付儿童
抚养费用。倘若夫妻选择通过法院调解程序
解除婚姻关系,除《
离婚调解书》这项法律文书外,还应拥有针对
离婚财产分配进行协商的合同,其中须包含有关子女
抚养方面的具体条款。若是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未能履行相关职责,则可以再次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进行审理,请求恢复
强制执行力。最后,如若通过法律程序作出判决的情况下,可依照
离婚判决书中的相关款项,直接
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