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方式通常可分为协商离婚以及诉讼离婚两类途径,而单方面提出离婚请求的,必须选择上诉的方式来解决婚姻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由当事人亲自前往另一半户口所在地或者长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如果存在以下五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且经调解无效后,就必须依法准许解除婚姻关系:1.已经与人登记结婚或者存在事实婚姻却又与他人持续、稳定共同生活的行为;2.出现了包括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伤害家人情感的行为;3.散发明显不正当甚至违法的行为,如赌博、吸食毒品等并已成瘾,经多次教育仍无悔改之意;4.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夫妻间关键性交流难以实现而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两年以上;5.婚姻关系中还可能引发其他性质较为恶劣的问题,这些问题也可能成为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原因。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则另一方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时,法院必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批准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