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
分居并非能导致婚姻关系自然终止,也就是没有所谓的“自动
离婚”情况。值得注意的是,无论
当事人选择分居多长时间,其婚姻关系仍将持续存在直到经过正式法律程序
办理离婚手续才得以解除。因此,我们必须明确了解到,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婚姻关系被终止的唯一方式就只有通过
协商一致达成的
协议离婚以及由法院审理裁决的
诉讼离婚这两大途径来实现。
当夫妻双方因为情感矛盾而分居时,若决定离婚,首先应当优先考虑通过友好洽谈的方式完成协议离婚。如果携手解决
纠纷的努力失败了,那么他们还可以选择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请求。但是,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满足一个特定前提条件——即在足够长的分居时间后(通常为两年),证实夫妻感情已经出现了难以弥补的裂痕。在这样的情形下,法院有可能会勉强同意
离婚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