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了合约中的约定条款以及未履行相关义务,这将会被判定为合同违约行为。
而对于这些“违约”行为所需要承担的相应责任,则主要有三种途径,即:
继续履行合同、采取必要的弥补措施以及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受害方的损失。
根据本国法律的明确规定,当任何一方未能履行他们在合约中所承诺的义务,或者他们在履行的过程中没有达到约定的标准,他们将会受到强制性的要约,要求其必须继续履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者向受害方支付合理的赔偿金来作为其“违约”行为产生的直接后果和补偿方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