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即便未达到法定
分居期限也可以提起
离婚诉讼。
只要任何一方
提出离婚申请,而另一方表示反对时,便可行使此项权利。
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若经法院调解后无果,将被视为符合
离婚条件并予以批准:
(一)
重婚或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二)存在
家庭暴力现象,对
家庭成员进行了虐待或者遗弃行为;
(三)有参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反复发生且拒不改正者;
(四)由于感情问题长期无法解决,已达到连续两年以上分居的程度;
(五)除了上述原因外,还有其它足以引发夫妻双方情感破裂的其他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