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土地用途变更时,需提交如下详细完备的材料:1.变更申请表格;2.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即土地证);3.宗地地形图;4.用地批复文件;5.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意见书;6.项目立项的正式批准文件;7.土地评估报告;8.原先签订的出让合同;9.出让金以及契税的支付凭证;10.工商的企业经营许可证书;11.企业法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或者法人代码验证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