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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赠与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对待赠与合同是否需要进行公证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因此,只要该赠与合同具备了法定的有效性要件,就可以被认定为合法有效。这其中包括:赠与人与受赠人表达意愿的过程中,其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靠;双方都应该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订立的赠与合同条款不得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此外,赠与合同还应满足法定形式上的要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订立和签署。最后,除以上所提到的主要事项之外,还有其他有关赠与合同有效性的法律法规作为补充。《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最新修订: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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