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在对待
赠与合同是否需要进行公证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因此,只要该赠与合同具备了法定的有效性要件,就可以被认定为合法有效。这其中包括:赠与人与受赠人表达意愿的过程中,其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靠;双方都应该是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
法人;订立的赠与
合同条款不得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或者行政
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此外,赠与合同还应满足法定形式上的要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订立和签署。最后,除以上所提到的主要事项之外,还有其他有关赠与合同有效性的法律法规作为补充。《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