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是否定的。并非只要构成了刑事罪行便必然要受到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须满足特定条件方可得以实施。
2、有关刑事拘留的具体要求如下:对于现行的犯罪者或是涉嫌重大犯罪活动的人,倘若他们正处于准备犯罪行为、正在实施犯罪行为以及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发现等状况出现的话,公安机关有权予以先行拘留。然而,这必须根据具体案情做出判断,拘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天。同时,对于已经被拘留的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经过公安机关的严格审查和深入调查之后,若判定其具有逮捕之必要性,应在拘留期间不超过3天内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批申请,并附上案件的所有相关材料及证据。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期限原则上必须得到维护。考虑到某些案件的严重性和复杂性,如需决定是否提请逮捕、或者案件情况存在较大争议等"特别情况",法律也赋予了公安机关将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的时限适当延长1至4天左右的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