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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不愿意退押金我应该如何办

房东不愿意退押金我应该如何办
我们到另一个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会选择租房作为解决居住问题。而且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赁广告,其中还存在欺诈的信息,没有房子,却也拿出来租赁,骗取租金,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2024-04-05 09:20:35 已帮助11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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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不愿意退押金我应该如何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租赁房屋的押金理应如数退还,若未能及时退还则构成了违法行为。面对毫无理由拒绝退还押金的黑心房东,首要考虑的途径就是与之进行友好协商。告知房东,依照合同条款规定,归还押金乃是其应尽的义务,房东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妥善处理此类事宜,拒不归还押金无疑属于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如果出现类似情况,租户可寻求诸如调解机构及物业管理委员会这样的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同时租户亦有权选择向这些部门进行投诉。
所谓押金,具体而言是一方当事人为了确保自身行为不会对他人权益产生侵害,自愿将一定额度的资金存放于他方手中作为保障,在此前提下,如若实际造成损害的,仍需依据此笔资金按实支付或者提供额外赔偿。当双方的法律关系已经解除,且并未产生任何纠纷的情况下,押金便应当得到全额退还。然而,当有人违约时,这部分押金将可能会被扣除。
押金具备替代功能,通常情况下是在一方已经为另一方提交实际的标的物之后,为了保证已经交付的标的物能够顺利返还,他方向另一方请求交付相等于标的物价值的信任证金。在双方的合同时限已然结束,但又没有其它纠纷有待解决的情况下,那么这个信任证金就应当予以归还给原作者。建立在以保护非交付新型证金一方利益为原则的基础之上。押金,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中常被称作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等。这是指在任一当事方之间达成协议,即债务人或者第三方必须向债权人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额作为其执行债务的担保支持。当债务得以履行完毕之时,返还押金或直接抵扣债务;反之,如果债务未能按时履行,这时债权人有权对于这笔款项获得优先清偿权。愿意提供押金者,我们称之为出押人,而接受押金者,则被称为受押人,他们均为债权人身份。在此特别要提醒各位的是,押金并不等同于定金
二者间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区别:首先,它们的性质层面存在差异。押金实际上是一种动产质押的担保方式,而定金则属于金钱性质的担保;其次,它们的交付时间不尽相同。由于押金可以在合同签订之前或者期间进行交付,因此它并不是预先支付的那种类型,而定金的交付时间通常是在合同执行环节之前完成;再者,它们对于签订人的要求有所区别。押金既可以由当事方签署,也可以由第三方介入,但定金却只能在当事方之间开展;最后,它们在交付之后所有权归属层面有所差异。押金在交付之后,此前的交付者仍然享有所有权,而接收者仅是暂时占有,充当质押角色;反观定金,在交付时刻,所有权将自动移转至接收方。值得一提的是,押金的数量并没有硬性规定,而是由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甚至可以超出价款值。相比之下,定金的比例只能占到总价款的20%左右,而且其数额不得超过标的物本身的价格。另外,它们的处分规则也有明显不同。尽管押金并未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但作为交付者,倘若未能履行义务,将无法收回所交付的押金;而针对消费者而言,假如未能恪守合同规定,也无需承担倍返的责任,而定金的处分方式则是遵循定金罚则。《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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