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付款流程共有五个重要环节:
首先,甲方即总承包商需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内向乙方即分包商支付约定总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金;
其次,当分包工程的总体量达到项目总量的50%时的第七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需对已完成工作量进行核实确认,在此基础上,甲方再次向乙方支付总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进度款;
接着,当分包工程全部竣工并通过甲乙双方首次验收合格之后的两个自然月内,甲方依然需要向乙方支付总合同金额的30%作为结算款;
最后,余下的10%款项将被留作工程质量保证金,直至保障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如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甲方应向乙方全额支付此项款项。《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