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子女抚养专题 > 离婚后前妻不让见孩子如何去处理

离婚后前妻不让见孩子如何去处理

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女方在婚姻存在期间有照顾和教育子女的义务,而在离异之后却拒绝男方履行对子女的探望权利时,男方有权根据其法律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对方配合自己履行对子女的探望权。
于此同时,人民法院将基于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事实对于父母双方的探望权问题进行公正审理与裁决。
若是在上述情形下,即便做出了明确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后,若一方当事人仍然拒不执行,那么经过胜诉一方的明确请求,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来确保执行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新修订:2024-04-0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