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口头形式的合同亦可被视为效力待定。
然而,若欲使其成为无效,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严格条件:
1.在
合同订立时,涉事缔约方均应具备充分的
民事行为能力;
2.在缔约过程中,各方表达的意愿应当客观真挚,无任何
欺诈、
胁迫等不良因素干扰;
3.合同的各项条款及其附带细节,均不得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法律
法规,亦不能违背社会
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
4.由法律明确要求采用书面方式签订的合同,则不允许以口头形式订立之。《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