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电子邮件可以订立合同,它属于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是书面形式的一种。订立时邮件内容应包含标的、数量等必备条款,双方意思表示需真实明确。要约方发出含主要内容的邮件为要约,承诺方回复同意则为承诺,承诺生效合同成立,但有特殊规定或约定的从其规定。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发邮件前明确合同必备条款,仔细审核内容,确保准确无误。
-及时查看邮件并回复,保证承诺的及时性。
-若有特殊规定或约定,严格按要求采用特定形式订立合同。
法律分析:
(1)电子邮件可用于订立合同,它属于数据电文形式,而书面形式涵盖了以电子邮件等能有形展现所载内容且可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所以通过电子邮件订立合同是有法律依据的。
(2)以电子邮件订立合同,邮件内容必须涵盖合同必备条款,像标的、数量等,同时双方意思表示要真实明确,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3)要约方发出包含合同主要内容的邮件构成要约,承诺方及时回复同意按要约内容订立合同则为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不过,若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采用特定形式,要依照规定执行。
提醒:使用电子邮件订立合同要确保内容完整准确,注意法律规定或约定的特定形式要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确保邮件内容完整,包含合同必备条款如标的、数量等,让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二)保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明确,避免模糊表述引发纠纷。
(三)要约方发出的邮件应具备合同主要内容,承诺方及时明确回复同意按要约内容订立合同。
(四)若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采用特定形式,要遵循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1.电子邮件可用于订立合同,它属于数据电文形式,而书面合同就包含这种能体现内容且可随时查看的数据电文。
2.用电子邮件订合同,邮件里要有标的、数量等必备条款,双方意思要真实明确。
3.发出含合同主要内容的邮件是要约,及时回复同意按要约内容签约是承诺。
4.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若法律或当事人有特定形式要求,按要求来。
结论:
通过电子邮件可以订立合同,邮件内容包含必备条款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明确,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要遵循相关规定。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当事人订立合同有多种形式,书面形式包含以电子邮件等方式能有形展现所载内容并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所以电子邮件能用于订立合同。以电子邮件订立合同时,邮件需涵盖标的、数量等合同必备条款,要约方发出含主要内容的邮件是要约,承诺方回复同意按此订立合同为承诺,承诺生效合同即成立。不过,若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采用特定形式,就需依照规定执行。如果在以电子邮件订立合同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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