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法过程中,对于主动向
司法机关自首并且诚实交代自身所犯下之罪行的
犯罪者,我们会给予其适当的宽大处理。
自首是指罪犯在实施犯罪之后主动前往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相关单位,坦诚地向他们陈述自己全部的
犯罪事实以及细节。
当涉案之罪行较为轻微时,我们甚至可以考虑对其实施豁免
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
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