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关于彩礼款项在法律上应归属何方需以相关证据证明为依据。
通常情况下,彩礼款项应被视为赠予女方的财产,其所有权亦属于女方。
然而,若符合以下任何一种特定条件,男方仍有权请求女方归还所收受的彩礼款:
首先,尽管双方已依法完成婚姻登记手续,却实际上未能共同生活;
其次,若男方在婚前交付这笔款项且造成了自身生活困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