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多长时间内可对财产进行再分割呢?这主要分两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文规定,自
夫妻离婚之日起,若察觉到其中一方存在擅自转移、隐秘或售卖
夫妻共有财产之行为,对另一方造成了权益损失,那么受损的一方可在发现上述不当行为之后的三年内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度依法
分割财产。
对于男女双方通过协议方式实现离婚的情况,双方皆可于离婚后的一年内对
财产分割事宜产生异议并提出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申请,此时应由人
民法院予以受理与裁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