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患有抑郁症的夫妇是否能够进行
离婚这个问题,实际上答案是肯定的。
在中国现行法律规定下,离婚的方式主要分为两种:
1.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的
协议离婚;
即双方
当事人愿意
解除婚姻关系,并签署相应的
离婚协议之后,前往
婚姻登记机构申请
办理离婚手续。
2.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或存在其他需要裁判方介入的情况,则可以选择通过
司法途径进行处理的
诉讼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并请求审查婚姻关系是否破裂,法院依据事实和
证据判断后,若认为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难以修复,而另一方又坚决要求离婚,经过多次劝解仍无法改变其态度,那么法院便会据此作出依法准许离婚的裁决。
这里需要注意,一方患有抑郁症并非判定是否
准予离婚的必备要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