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1303116808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结论:夫妻离婚分割公司财产时,需根据公司类型及具体情形区别处理。
法律解析:若公司为夫妻一方个人独资企业且另一方不是投资人,先按双方协商结果处理;协商不成的,若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应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通过竞价确定经营权,取得经营权的一方补偿另一方;双方均不愿经营该企业,按相关规定办理企业注销。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且夫妻一方是股东另一方不是,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配偶的,需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才能成为公司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配偶成为公司股东。如果遇到离婚分割公司财产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处理方案,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夫妻离婚时分割公司财产,需依据公司组织形式及双方是否为投资人或股东的不同情形,采取差异化处理方式,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并符合法律规定。
1.个人独资企业的分割处理。若公司为夫妻一方个人独资企业且另一方非投资人,优先按双方协商结果分割。协商不成时,若一方主张经营企业,应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由取得企业经营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主张经营的,通过竞价确定经营权归属,取得方补偿另一方。双方均不愿经营的,按规定办理企业注销手续。
2.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割处理。若夫妻一方为公司股东而另一方非股东,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非股东配偶时,需经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方可成为公司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应将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若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法律分析:
(1)若公司为夫妻一方个人独资企业,另一方不是投资人,优先按照双方协商结果处理。协商不成时,若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应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个人独资企业时,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经营权归属,取得经营权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
(3)双方均不愿经营该个人独资企业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企业注销手续,对注销后的剩余财产进行分割。
(4)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夫妻一方是股东、另一方不是时,夫妻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股东配偶的,需经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可成为该公司股东。
(5)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股东配偶的出资额,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将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6)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出资额,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提醒:
离婚分割公司财产时,需提前明确公司类型及相关股东意见,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评估企业资产,避免因程序不当导致权益受损,具体案情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公司为夫妻一方个人独资企业,另一方非投资人,优先按双方协商结果处理。协商不成时,若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应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由取得企业经营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主张经营的,通过竞价确定经营权归属,取得方需向另一方支付补偿。双方均不愿经营的,按规定办理企业注销手续。
(二)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夫妻一方是股东,另一方非股东。双方协商一致转让出资额给配偶的,需经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可成为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同等价格购买的,分割转让所得财产。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也不愿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可成为股东。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五条和第七十三条,其中第七十五条针对个人独资企业分割,第七十三条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分割,具体内容与上述处理情形一致。
专业解答在夫妻财产分割的诉讼中,要是符合法定条件,诉讼时效能中断,比如一方主动提出分割,或者另一方自愿承担责任。中断后,诉讼时效要重新计算。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得综合考虑证据,才能准确判断时效是不是真的中断了。
专业解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遵循公平、特殊保护、无过错方优先和利于生产生活这四大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平等地对待双方,确保权利无差异,分配时要公平合理。特殊保护原则重点关注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的权益,要给予他们特别的保护。无过错方优先原则则是对过错方的一种惩罚,通过减少其财产份额来体现。此外,分割时还需考虑不干扰生产生活和日常活动,确保双方的利益不受影响。这些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专业解答在婚姻中,夫妻双方可以坐下来商量,共同决定怎么分配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通常会把财产平均分成两份。但如果有一方犯了大错,比如家庭暴力,那么他的财产份额可能会变少。对于一些特别的财产,比如房子,法院可能会判给其中一方,同时让这一方给另一方赔钱。
专业解答关于离婚时的共同债务问题,遵循现有法律规定,可以联合提起诉讼。以下几种情况被法院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若夫妻双方均签署了相关文书或于之后追认了某项共同意向,由此产生的债务将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其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如果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承担了债务,此种情形也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专业解答关于夫妻一方不幸离世后财产分割的详细策略对于已故夫妇中一方留下的财产,应按照以下程序和原则予以分配:首先,如果当事人生前制定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应当根据遗嘱中的具体条款来执行。反之,若并无此类遗嘱存在,那么便要按照特定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法定继承分配。在这样的情形下,余生伴侣、子女以及父母等直系亲属都将成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他们有权对死者遗留下来的遗产进行分配。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