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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借贷行为是否是强迫交易罪

所谓的强制借贷行为实际上属于强迫交易罪范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用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执行其中任何一项行为,如果情节达到严重程度,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同时予以相应数额的罚金制裁;
若情节特别恶劣,则需处以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并按照规定缴纳罚金。
具体而言,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用暴力手段强行购买商品或者用强行出售商品的方式售卖商品;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纳服务;
(3)让他人在招标、拍卖过程中参与或者退出业务;
(4)强迫他人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企业股权、债权或其他财产;
(5)迫使他人参加某种特定的商业活动或者退出该类活动。《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最新修订: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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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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