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已故老人的遗产分配并未涵盖其儿媳。
然而,若丧偶之媳妇在这段婚姻关系中对其公公婆婆承担了主要的赡养职责,则这部分家庭成员可能会被纳入到遗产分配的范畴之内。
赡养的内涵不仅仅限于物质层面,还涉及精神方面的支持与照顾。
换句话说,子女在物质以及精神两方面都应该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而对于老年人群体而言,他们需要的也许更多地集中于精神上的抚慰。
因此,作为赡养者,子女除了要在经济上给予老年人足够的支撑,同时也需要在日常生活及情感层面进行关注与关照,满足老年人在不同阶段所面临的特殊需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