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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是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03 10:40:18 已帮助9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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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即是在双务合同成立之后,存在履行顺序之分的前提下,负有先行履行义务的一方倘若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已丧失了继续履行债务的能力,那么在对方尚未能够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给予可靠的担保措施之时,该方便有权暂时停止履行合同义务。
此项法律制度的设立旨在切实维护当事人各自的合法权益,防范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不法现象,激励相对人能积极主动地履行自己应尽的合同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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