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一年后尚未传唤的情况:
当取保候审已持续一年却尚未接到传唤时,这通常意味着并无任何不利情况发生。
然而,须注意,取保候审期最长为12个月,若一年之后仍然未得到处理,那么依照法定程序应解除取保候审。
倘若相关机构仍未能履行职责对该案进行跟踪调查,便应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期间,包括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在内的各项措施,都不得中止针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与审判等环节的正常运行。
此外,如发现本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过期,必须立即解除这些措施同时通知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人以及相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