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涉嫌敲诈
勒索罪被依法处以
刑事拘留,应在法律规定的最大范围内行使此项权力,即
拘留时间最多为三十七天。
在这三十七天的期限内,有关
司法机关需要就是否应该向人民检察院提请
批准逮捕,并由检察机关根据其收到的刑事拘留通知书和提请批准逮捕书的日期起算,区分为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同意批准逮捕还是不同意批准逮捕。
此外,对于不获得批准逮捕的案件,有关公安机关需要在得到了相应通知之后立即解除当事人的拘禁状态,同时,也需确保在解除拘禁之前将相关执行的详细情况向人民检察院进行通报,以便于其顺利开展后续工作。
敲诈勒索罪的主要特征在于,
犯罪嫌疑人通过以将要采取的积极性侵犯行动来威胁攻击财物的所有者或是持有者。
值得注意的是,威胁的对象并非仅仅限于财物的拥有者或持有者,还包括那些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
而发出威胁的方式则可以多种多样,其中包括言语威慑以及实际威胁等。
至于威胁要实行的
侵权行为,既有可能当场立即兑现的,亦有可能是目前无法实现,只能待日后再行实践的。
在主观方面,本罪的志愿指向可以明确地被理解为直接故意,进而揭示出其具有非法强夺他人财产的目的。
若
行为人并不存在此类动机,又或者获取资金的方式是合法的,比如
债权人为了追回长期
拖欠的
债务而采用具有一定威慑成分的话语催促
债务人加快还款等情况,便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