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受到他人威胁而被迫签署的合同,受压迫的一方有权利向本地法院或双方已达成共识的
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
依照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如果一方
当事人利用
虚假信息或者使用威胁手段,或者趁另一方处于危急困境时强迫其做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协议,那么这样的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受损一方可向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递交申请,要求对该合同进行修改或者直接予以撤销。
对于受威胁的一方来说,申请撤销这些不公平合同的
有效期定为一年,从他们摆脱威胁行为之日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
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